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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震规 [原创 2008-06-16 00:31:58]  删除...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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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“第二十二条: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,有关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,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。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;必要时,可以延长20日。”

    说实话,在看到这份公告之前,我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》一无所知。今日在网上学习了这份1994年开始执行的国务院文件,看来,政府是对老百姓开恩了,毕竟5.12至今已是三十五天了。

    我的确是被地震给吓坏了,当时站在华通六楼我看到楼房的剧烈晃动,以为这楼房必定是要垮塌的。谢天谢地,还好,它只是受了点轻伤全无大碍。

    人的身体虽未受伤,可我的确被这一震给震得有些神经了。整日里都感觉着再动,逼着父母妻子孩子住在外面的防震棚里,还时不时的打电话嘱咐小舅子照顾好岳父岳母。

    当然,偶尔也壮着胆子进屋上网,但多数是潜水,最多不会超过十五分钟。

    今天,防震棚也拆了,我终于从父母家回到了我的小家了。不过,过两天还得走,不过与地震无关。   

 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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